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801.2—2002
绝热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2002-03-05发布 2002-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发布
GB/T 10801.2-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T 10801—1989《隔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修订。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参考ISO/CD4898: 1999《泡沫塑料——建筑绝热用硬质泡沫塑料》。根据用户需要将密度30kg/m以上再分为40kg/m、50kg/m、60kg/m。燃烧性能中增加燃烧分级的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等国家标准接轨。物理机械性能中的尺寸变化率、水蒸气透过系数、吸水率性能指标都比ISO/CD 4898: 1999《泡沫塑料——建筑绝热用硬质泡沫塑料》有所提高。
GB/T 10801 是一个系列标准,包括以下两部分:
第1部分(即GB/T 10801.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第2部分(即GB/T 10801.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本标准是该毓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GB/T 10801-1989《隔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北泡塑料集团公司、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小平、王珏、陈家琪、李洁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801.2-200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代替GB/T 108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绝热用模塑料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使用温度不超过75℃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也适用于大块切割而成的材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就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06-19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院(neq ISO 4589: 1984)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污染(idt ISO 291: 1997)
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idt ISO 1923: 1981)
GB/T 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 表现(体积)密度的测定 (neq ISO 845: 1988)
GB/T 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neq DIN 4102: 1981)
GB/T8810-1998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试验方法 (eqv ISO 2896: 1980)
GB/T 8811-1988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eqv ISO 2796: 1980)
GB/T 8812-1988 硬质泡沫塑料弯曲试验方法 (idt ISO 1209: 1976)
GB/T 8813-1988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idt ISO 844: 1978)
GB/T 10294-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院(idt ISO/DIS 8302: 1986)
QB/T 2144-1988 硬质泡沫塑料水蒸气透过性能的测定
3. 分类
3.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按密度分为Ⅰ、Ⅱ、Ⅲ、Ⅵ、Ⅴ、Ⅵ类,其密度范围见表1。
表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密度范围 单位:kg/m3
类 别 |
密 度 范 围 |
Ⅰ |
≥15~<20 |
Ⅱ |
≥20~<30 |
Ⅲ |
≥30~<40 |
Ⅵ |
≥40~<50 |
Ⅴ |
≥50~<60 |
Ⅵ |
≥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3-05批准 2002-09-01实施
3.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分为阻燃型和普通型。
4.要求
4.1 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
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 单位:mm
长度、宽度尺寸 |
允许偏差 |
厚度尺寸 |
允许偏差 |
对角线尺寸 |
对角线差 |
<1000 |
±5 |
<50 |
±2 |
<1000 |
5 |
1000~2000 |
±8 |
50~75 |
±3 |
1000~2000 |
7 |
>2000~4000 |
±10 |
>75~100 |
±4 |
>2000~4000 |
13 |
>4000 |
正偏差不限,-10 |
>100 |
供需双方决定 |
>4000 |
15 |
4.2 外观要求
4.2.1 色泽:均匀,阻燃型应掺有颜色的颗粒,以示区别。
4.2.2 外形:表面平整,无明显收缩变形和膨胀变形。
4.2.3 熔结:熔结良好。
4.2.4 杂质:无明显油渍和杂质。
4.3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 |
单位 |
性能指标 |
||||||
Ⅰ |
Ⅱ |
Ⅲ |
Ⅵ |
Ⅴ |
Ⅵ |
|||
表观密度 不小于 |
Kg/m3 |
15.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
压缩强度 不小于 |
kPa |
60 |
100 |
150 |
200 |
300 |
400 |
|
导热系数 不大于 |
W/(m·k) |
0.041 |
0.039 |
|||||
尺寸稳定性 不大于 |
% |
4 |
3 |
2 |
2 |
2 |
1 |
|
水蒸气透过系数 不大于 |
ng/(Pa·m·s) |
6 |
4.5 |
4.5 |
4 |
3 |
2 |
|
吸水率(体积分数)不大于 |
% |
6 |
4 |
2 |
||||
熔结性1) |
断裂弯曲负荷 不大于 |
N |
15 |
25 |
35 |
60 |
90 |
120 |
弯曲变形 不小于 |
mm |
20 |
|
|
|
|||
燃烧性能2) |
氧指数 不小于 |
% |
30 |
|||||
燃烧分级 |
|
达到B2级 |
||||||
1) 断裂弯曲负荷或弯曲变形有一项能符合指标要求即为合格。 2) 普通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不要求。 |
5. 试验方法
5.1 时效和状态调节
形式检验的所有试验样品应去掉表皮并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28d 后进行测试。所有试验按GB/T 2918-198 中23/50 二级环境条件进行,样品在温度(23±2)℃,相对湿度45%~55%的条件下进行16h状态调节。
5.2 尺寸测量
尺寸测量按GB/T 6342规定进行。
5.3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5.4 表观密度的测定
按GB/T 6343规定进行,试样尺寸(100±1)mm ×(50±1)mm, 试样数量3个。
5.5 压缩强度的测定
按GB/T 8813规定进行,相对形变为10% 时的压缩应力。试样尺寸(100±1)mm×(100±1)mm ×(50±1)mm,试样数量5个,试验速度5 mm/min.
5.6 导热系数的测定
按GB/T 10294或GB/T10295规定进行,试样厚度(25±1)mm,温差(15~20)℃, 平均温度(25±2)℃。仲裁时执行GB/T 10294。
5.7水蒸气透过系数的测定
按QB/T 2411 规定进行,试样厚度(25±1)mm,温差(23±2)℃,相对湿度梯度0%~50%,△p=1 404.4 Pa, 试样数量5个。
5.8 吸水率的测定
按GB/T 8810规定进行,时间94h. 试样尺寸(100±1)mm×(100±1)mm ×(50±1)mm,方式样数量3个。
5.9 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按GB/T 8811规定进行,温度(70±2)℃,时间48h. 试样尺寸(100±1)mm×(100±1)mm ×(25±1)mm,试样数量3个。
5.10 熔结性的测定
按劳取酬GB/T 8812 规定进行,跨距为200mm/min. 试验尺寸 (250±1)mm×(100±1)mm ×(20±1)mm,试样数量3个。
5.11 燃烧性能的测定
5.11.1 氧指数的测定
按GB/T 2406规定进行,样品陈化28d。试样尺寸 (150±1)mm×(12.5±1)mm ×(12.5±1)mm.
5.11.2 燃烧分级的测定
按GB 8624 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同一规格的产品数量不超过2000m 为一批。
6.2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尺寸、外观、密度、压缩强度、熔结性。
6.2.2 型式检验项目:尺寸、外观、密度、压缩强度、熔结性、导热系数、尺寸变化率、水蒸气透过系数、吸水率、燃烧性能。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就在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c) 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6.3 判定规则
6.3.1 出厂检验判定
尺寸偏差及外观任取二十块进行检验,其中二块以上不合格时,该批为不合格品。
物理机械性能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取样,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整批为不合格品。
6.3.2 型式检验的判定
从合格品随机抽取1块样品,按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其结果应符合第4章中的规定。
6.3.3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
7 标志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标明有产品名称、采用标准号、商标、企业名知名称、详细地址、规格、类型、生产日期、批号。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产品可用塑料捆扎或塑料袋包装,也可同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8.2 运输和贮存
在运输和贮存中严禁烟为,不可重压与锋利物品碰撞。产品放在干燥通风处贮存,不宜露天长期暴晒,远离火源,不能与化学药品接触。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不同类别产品的推荐用途
A1 第Ⅰ类产品的推荐用途
应用时不承受负荷,如夹芯材料、墙体保温材料。
A2 第Ⅱ类产品的推荐用途
承受较小负荷,如地板下面隔热材料。
A3 第Ⅲ类产品的推荐用途
承受较大负荷,如停车平台隔热材料。
A4 第Ⅳ、Ⅴ、Ⅵ类产品的推荐用途
冷库铺地材料、公路地基材料及需要较高压缩强度的材料。